吴晓求:金融监管须重视金融发展规律

发布日期:2017-12-01 12:0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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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求:金融监管须重视金融发展规律

编者按:2019年1月18日下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第132次【朗润•格政】论坛在北大朗润园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吴晓求副校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教授,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博士,中国金融40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张斌博士,北大国发院副院长、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教授等五位专家围绕去杠杆策略与整治影子银行举措进行深入探讨,分析近年金融政策的得失,并针对金融如何支持实体经济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吴晓求副校长的发言整理

一、 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本质上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的改革与创新是为了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要讨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首先要对“实体经济”的概念做两点界定:一是这里的实体经济不应包括产能过剩、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而应是指环境友好的、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二是实体经济不能有所有制差异,金融服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有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我国金融体系有能力通过市场力量引导资金流向正确的领域。资本是逐利的,能够对市场动向有深刻理解并能迅速做出调整,能够自发地找到增长性好、创新性强的领域。这一过程并不需要人为干预。以华为为代表的大批高科技企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获得了充足的资本助力,这就是很好的例证。然而,现有一派观点不相信市场本身配置资本的能力,认为市场有重大缺陷,主张人为干预。在这一观点支配下,出现了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批评资金“脱实向虚”。这一观点的本质是对市场力量的不信任,认为市场引导的“向虚”是泡沫,只有流向煤炭、钢铁这些传统产业才叫“向实”。这一观点并没有理解到今天的“虚”正是未来的“实”。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不是口号,需要实实在在的资本支持,银行贷款、PEVC风险投资等多样化资本业态的“脱实向虚”正是资本对新经济的支持。

第二层面是金融市场并购业务帮助实体经济存量资源再配置。并购活动将市场上的存量资源进行在配置后,转移到更加高效的使用者手中,从而使资源能够被更加充分、高效地利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活力。因此,并购活动是资本市场上非常重要的功能,在发达金融市场是占据主导地位的金融活动。反观我国,同一时期内,相关监管部门不太重视并购,认为并购是投机行为,相反十分重视IPO。然而我国的IPO市场有严重缺陷——我们的IPO标准是落后的,过度重视企业发展现状和财务水平,却忽视其未来的成长性。以这种标准IPO上市的企业不是市场上最有成长性的增量。

第三层面是金融服务老百姓的需求。近年来,金融市场的一项卓越成绩就是建立起便捷、安全、低成本的第三方支付体系,很好地满足了老百姓的支付需求。在这一领域,中国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

除了这三个主要层面,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还包括价格发现、信息流动、提供激励机制等其他功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绝不只是简单的融资支持。功能立体化的金融服务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成熟的体现。

二、现阶段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监管者对金融市场内在发展规律的把握不到位。虽然各国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会引起金融模式各有不同,但金融体系演变的规律大体上是一致的,即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更多依赖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纵观全球大国,金融脱媒是基本趋势,但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人均GDP已近1万美元,融资去中间化、资产配置多样化的内在需求日益迫切。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有两点:一是金融的市场化脱媒;二是科技为金融带来颠覆性影响。市场脱媒和科技的力量会使金融业态多元、金融工具多样、服务链条拉长。监管者必须理解这一发展规律,所制定出的监管政策才能有效。

第二,运动式监管出发点虽好,但实际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2018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出现了大问题。这不是简单地用经济周期或贸易战就能解释的,它与监管政策未能适应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有关。2018年初对银行表外业务强监管政策陆续出台,但是这些政策没有理解到银行发展表外业务是基本趋势。表外业务没有资本充足率约束,给了银行很大的业务空间。很多民营企业在正规部门难以融资,只能通过表外渠道获得资金,虽然成本高但至少能融到资金。去年运动式监管之后,银行表外业务被掐断,很多民企再次面临无处融资的困境。

第三,监管者对于金融新业态应该更加包容。如果把新业态看作秩序扰乱者,甚至是金融危机的来源,就会努力将其推回表内进行强监管。但如果能认识到这是金融发展的未来,就应该给其发展空间。新业态对金融监管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业态的风险来源与传统业态有很大差异。传统业态的风险点来自于资本不足,因此传统监管核心是资本充足率以及存款准备金制度;而新业态的风险点在于透明度,监管重点也应转向对资金使用透明度的监管。

三、推动金融监管进步的四项措施

要推动金融监管的进步,有四项主要措施:第一,通过创新解决问题,持续金融创新;第二,重视新技术的作用;第三,尊重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第四,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