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讨论稿:连带责任、数据交易与信息权益保护

发布日期:2024-03-11 04:01    来源:

No. C2024001                                        2024-03-11

汪浩     张俊妮

内容摘要:上游数据企业将数据授权给下游服务企业,用于向最终客户提供基于数据的服务。数据中包括敏感信息,因此存在侵犯信息权益的可能性,而“连带责任”规则意味着上游企业需要为下游企业的侵权行为承担部分责任。连带责任一般来说使得下游企业有更强的动机滥用数据,同时降低上游企业提供数据的意愿。如果上游数据企业存在有限的责任承担能力,那么下游服务企业滥用数据的动机减弱,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如果下游服务企业存在有限的责任承担能力,那么其滥用数据的动机进一步加强,但这也促使上游企业更加谨慎地选择交易伙伴。我们还通过一个Hotelling模型分析了当下游服务市场存在竞争时,连带责任对市场效率的影响。这时下游企业的数据使用行为与垄断情形类似,连带责任仍然有促使企业滥用数据的作用。另外,在这个Hotelling模型中,连带责任不影响下游企业的利润。

关键词:连带责任,数据交易,有限责任能力,信息权益

讨论稿全文下载../../../docs/2024031116031292495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