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出国交流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7 09:41    来源:

为给在读博士研究生开拓学术视野,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除每年度研究生院组织申报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学院还通过龙湖地产、泰隆银行等企业捐赠设立“博士研究生出国研究-联合培养”奖学金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本学科领域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访问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申请顺序

当年有出访计划的博士生,需优先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未通过者再转为申请学院“博士研究生出国研究——联合培养”项目。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每年年初研究生院发布详细申报说明,一般2月下旬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chuguo)。

2.当年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出访的博士生,学院资助生活补贴2万元。

      三、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出国研究——联合培养项目

1.资助计划:拟资助一定数量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专业领域国外一流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研究,时间为6-9个月。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资助内容包含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和范围等在确定资助时决定。

2.申请条件:国发院注册在读的已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研究生。一般不接受毕业生申请。 一般比照当年学校公派项目申请条件,且在读期间未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具有一定外语能力,英语成绩标准线:托福:90,GRE:1300或310,雅思:6.5。出国研究-联合培养期间的中英文研究计划须得到导师和国外导师认可,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申请人出访前应完成相应培养要求。

3.申请-选拔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a.详细的研究计划(中英文)。内容包括:研究内容,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等。

 b.研究计划须由国内和国外双方培养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

 c.国外导师简历。

 d.国外学校的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以及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

 e.填写《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出国研究-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

 f.外语水平证明的复印件。

(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出国后联合培养管理及要求

1.回国后向学院提交留学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双方导师对其研究内容的评估意见;回国后,应尽快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并将总结交予相关老师。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研究经历和生活体验,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2.没有特殊情况,学习期满学生需按时回国,不得延期。

3.有意提前回国的同学,需同导师商议后,经国发院同意,方可提前回国。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解释,从发布当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1月


相关附件:
  • 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出国研究-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