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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浙江省北仑商业保险模式
发布日期:2005-08-12 21:2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05年7月28日至8月4日,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成员高广颖和赵亮,带领学生孙正春,就福特基金会的资助项目“农村卫生保健与健康保险改革”,到浙江省进行调研。卫生中心主任海闻教授所负责的“农村卫生保健与健康保险改革”项目是一个覆盖全国的项目,此次调研之前,课题组成员已经就该项目计划调研了云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已经获取了大量的原始数据,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数据库,并发表文章若干篇。此次到浙江省调研不仅同前几次一样调查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方案、补偿方式、运行成本,同时还重点就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运用模式、运行情况、群众满意度反馈等进行详细的调研。本次调研共走访了浙江省3个乡镇,包括北仑镇、路桥镇、临海镇。
北仑镇实行完全的商业保险模式,合作医疗资金在保险公司的帐户上开放式运行,竞标后由人寿保险承担全部资金风险,政府负责制定补偿方案,这种方案政府节省大量的运行成本,减少政府的资金运行风险,群众对这种方案很认同,原于在当地原来就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群众基础,群众关注的是能报销多少,受益多少,并不关心由谁来支付。政府只负责筹资,同时监督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行,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从北仑镇的实践来看,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很值得推广的经验。
路桥镇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方案也是商业保险模式,但是与北仑镇不同的是其新型合作医疗筹集的资金是封闭运行,政府负责制定补偿方案、筹资、监督保险公司,筹集的资金封闭运行,政府只是向保险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大约为筹资总额的3%~5%,今年管理费用为90万元。实践证明,这也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模式,群众比较认同,政府减少管理费用,减少人员编制,资金运行比较安全,保险公司管理规范,网络健全,大大方便群众,也是一种可以借鉴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临海镇新型合作医疗运行模式参照路桥镇的商业保险模式,但是不足之处在于政府对保险公司管理经费的拨款迟迟不能到位,政府与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配合,保险公司临时雇用的人员需要经常向政府申请运行经费,保险公司承担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似乎这种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在当地难以可持续发展。
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组此次专门针对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结合模式对浙江省进行调研,获得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卫生中心主任海闻教授所倡导的新型合作医疗商业保险模式,在浙江省这3个乡镇得到实实在在的施行,运行模式与预言惊人的相似。调查表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值得在一定地区推广。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合作医疗的筹资和运行,的确存在管理成本过高,经验不足,缺乏精算支持的弊端。商业保险公司有精算分析保障,有现代化管理手段,有现成的运行网络可以运用,并且保险公司愿意通过此种方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关系,提高知名度,打开健康保险市场。调查显示,这种商业保险模式在那些经济发展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率先得到施行,有利于降低资金的运行风险,降低政府的管理费用,减少报销中的人情成分。而且在商业保险模式下,政府、群众、保险公司三方功能和作用被很好地定位,政府真正代表群众的利益,可以更好地监督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管理和网络优势,群众是真正的受益者。此次调研的资料和数据正在整理中,欢迎关心农村医疗保障和合作医疗的学者联系我们,就关心的话题进一步探讨。联系方式:高老师、赵老师,010-62753367,传真010—62755962,网站:www.cahp.org.cn,E-mail:zhaoliang@ccer.pku.edu.cn。
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200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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