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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北京大学“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19 21:04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关于申请北京大学“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由海外友人捐助,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根据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制定的“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实施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资助范围
本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并已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四国著名大学或机构研修,专业不限。
二、奖学金资助名额和金额
本奖学金每年资助2名杰出学者,每位学者在国外研修2年,每年资助
金额为2.8万美元,2年共计5.6万美元。学者在国外研修期满回国并完成出访任务者,回校后可获得科研启动金2万美元,若获奖者在国外选听与国内教学、科研直接相关的课程所需学费,可凭收据从上述科研启动金支付。
三、奖学金申请与录取
奖学金采取“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学校选派委员会录取”的选派办法。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
2、申请人个人简历一份(附近5年发表论文、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目录);
3、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一份(需详细列明拟前往机构的基本情况,前往该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达的目的和详细的研修内容);
以上内容除书面外,还需电子版一份,传至rscrcb@pku.edu.cn
4、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代表论文2-3篇;
5、专家推荐信二份(由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6、单位主管领导推荐函一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7、意向性接受函(可不提供)。
请各教学单位推荐1名人选,并于11月19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校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红6楼119房间)。
附件1:北京大学“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北京大学“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申请表(请看文件下载1)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北京大学人事部
丁伟忠, 62756367,rscrcb@pku.edu.cn
李 珊,62751221,rsblishan@pku.edu.cn
2005-10-18
* * * *
附件1:
北京大学“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
实施办法
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赴国外高水平机构研修的力度,特设立“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本奖学金由海外一位真诚关注北京大学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友人捐助,为切实发挥奖学金效益,规范奖学金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奖学金资助范围
本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并已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四国著名大学或机构研修,专业不限。
二、 奖学金资助名额和金额
本奖学金每年资助2名杰出学者,每位学者在国外研修2年,每年资助
金额为2.8万美元,2年共计5.6万美元。学者在国外研修期满回国并完成出访任务者(见获奖者的责任和义务)回校后可获得科研启动金2万美元,若获奖者在国外选听与国内教学、科研直接相关的课程所需学费,可凭收据从上述科研启动金支付。
三、 获奖者的责任与义务
1、 获奖者必须选择在本专业一流水平的大学或机构或一流的学者处研修;
2、 获奖者在国外必须努力工作,不得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兼职做研修以外的工作;
3、 获奖者在该将奖学金资助期间内不得再申请其他资金作为海外研修生活、津贴等的支持;
4、 获奖者必须遵守驻在国法律,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尊严,爱护北京大学的荣誉和形象;
5、 获奖者必须身心健康,保证出国研修任务的完成;
6、 获奖者在国外研修期满结束时,必须在本专业国际一流杂志上发表一篇或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论文作者单位必须包含北京大学,否则将不再向其发放回校后的科研启动金;
7、 获奖者出国手续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8、 获奖者研修期满,必须回北京大学工作至少两年,否则需将全额退还该奖学金;
9、 获奖者必须每年在国外停留至少十个月,不在国外研修期间,奖学金按月扣发;
10、 获奖者自北京启程时首先领取半年奖学金,每半年提交一份研修进程报告,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寄发下一个半年的奖学金。
11、 获奖者回校后交具出国研修总结、研修机构合作人评价,并与此前所提交的研修进程报告一起送学校选派委员会评估,并做出评估结论。
四、奖学金申请与录取
奖学金采取“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学校选派委员会录取”的选派办法。每年奖学金到款后,由教育基金会通过学校信息网发布申请信息,并组织申报,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3、 填写《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4、 申请人个人简历一份(附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5、 专家推荐信二份(由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
6、 单位外事主管推荐函一份;
7、 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一份(需详细列明拟前往机构的基本情况,前往该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达的目的和详细的研修计划);
8、 意向性接受函(可不提供)。
五、奖学金有效期限
奖学金自通知获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期满,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成行者,均自动取消其奖学金,纳入第二年奖学金申请名额。
六、学校选派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选派委员会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部、科研部、社会科学部、及与申请者学科领域相关的院(系、所)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七、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按照捐赠人的要求监督执行。
此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
北京
附件2:
北京大学“华新杰出学者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学历
单位
专业方向
联系电话
Email
拟从事研修的学校或机构
合作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拟前往机构及合作人在学术方面的评价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基金会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选派委员会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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