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行:从组织结构和信息成本的角度谈国企改革的几点逻辑

发布日期:2017-03-21 10:4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题记

本文为北大国发院副教授李力行在“朗润·格政”第80期活动“两会解读报告会”上的发言。就在不久前,李力行及合作者研究国企下放的论文被经济学顶级期刊American Economic Review接受。

本次论坛上,李力行再次介绍了其对国有企业的研究发现:从组织结构、从信息的角度看,国企改革应该用分权的思路,减少行政干预,更充分的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更充分的利用地方信息、更充分的利用企业掌握的分离的信息,从而提高效率。

以下为经过作者本人审阅确认的发言稿,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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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李力行

第一点 : 国有企业是企业 , 也是一种组织

科斯1937年的著名的文章《企业的性质》指出,在一个企业、一个组织内部来进行经济活动,与由市场分工来完成经济活动,是相对的两种形式。采用哪一种形式,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和市场上交易费用的相对比较。在市场上,通过分工、交易进行生产,有交易费用;在企业内部生产,可以节约这些交易费用,但是企业自身运行会产生组织成本。当企业逐渐扩大,进行了纵向一体化扩展之后,组织成本上升很快,超过了市场上的交易费用,那么企业就不能再扩大了,企业的边界也就确定了。

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体系,也就是所谓的“国家-超级公司”,是一个巨大的组织,这个超级公司内部的组织成本太高,所以苏联式的全盘计划经济体系,走不通,必须要从组织移交给市场。中国的国有企业,走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组织成本也非常高,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所有权缺位、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差等等,也可以看成为组织成本攀升到了一定的程度,因此不得不进行改革。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大规模的国企改制,把大量原本由国企来进行的经济活动和生产,转向市场、转向由民营企业来生产,就是为了克服这些组织成本。这也就是产权改革的逻辑。

当然了,在现实中,关于国企如何改革,政府不会仅仅考虑效率,还有其他考虑。毕竟,政府有自己的战略目标,需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或者说要控制所谓的战略性行业的制高点。制高点这个词,是列宁在1922年11月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他认为在政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把控所有的经济活动,那么就要选择其中比较重要的,所以要“占领经济领域战略制高点”。这个观点提出之后,各国群起效仿,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上都试图通过控制经济命脉来实现战略目标,例如,英国艾德礼政府,法国戴高乐政府,等等。战略性行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范畴,通常包括例如石化、钢铁、核工业、兵器工业、民航,甚至是航运、电信、煤炭、市政设施等。

所以我想说的第一点逻辑,就是当国有经济的组织成本太高的时候,就会从国有转为交给市场,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说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现。具体实现方式可以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改制变成民营企业,也可能是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来改善公司治理、降低国企的组织成本。但是在现实中,出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也就是“控制制高点”的考虑,计划经济、国有经济在战略性行业中,仍然占有很大的比例,没有进行产权改革。

在近期国企改革的文件中,产权改革的逻辑体现在2015年8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把国有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考核。以前,曾经有的主张按照企业市场化程度分,分为垄断类和竞争类;有的主张按照国有资本职能分,分为收益性和公益性;有的主张按照企业的产品服务分,分为一般竞争类、特定功能类、公共服务类。而2015年这个文件,就把国有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中又分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及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这两种。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的,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也也就是遵循着产权改革这一逻辑。但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虽然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竞争,但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后面这两类企业,就因为战略考虑,没有服从产权改革的逻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这七大行业,其中一些在传统上被认为是战略性行业,是制高点行业,是要由国家绝对控制的。而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在这些行业也要实质性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说明原来认为是战略行业的,未必有那么强的战略性;保持绝对国有,可能带来比较大的效率损失,所以还是要进行产权改革。《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这体现了产权改革的逻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第二点:是对于那些不交给市场、继续由政府控制的经济活动,也就是对继续保持国有产权的企业而言,要尽量降低其组织成本,降低政府和国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委托-代理问题造成的低效

关于政府如何管理经济活动,这方面比较经典的思想,是哈耶克的分权思想,他认为经济活动常常是自组织的,会形成自发秩序,分散的经济行为主体掌握了很多独特的信息,也就所谓“地方信息”(local information)。因为距离远、沟通不方便,中央很难获取和处理这些信息。哈耶克在1945年经典文章《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中指出,要充分利用这些“地方信息”,就要分权,也就是让掌握地方信息的基层来做决策。

对国企而言,如果说彻底的分权是把国有企业彻底剥离、移交给市场,那么部分的分权至少是在政府内部往下分权,分权给地方政府。也就是说要尽量属地管理。这方面的改革经验就是国企的下放。上世纪末,在“抓大放小”的思路下,一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国企改制,同时国企的下放也很普遍。比如说把央企下放给省国资委,让这些企业成为省属企业。举例来说,中央要管理北京的央企,可能还相对容易;但是要管理外地的国企,在信息的获取、沟通,以及监管方面,都存在困难。对上海的国企、对广东的国企而言,中央在管理过程中,信息成本越来越大。那么把这些外地的、离北京距离远的地方的央企,下放成为省企,实行属地管理,省国资委更容易了解企业信息,能更好的进行监管。同样,省国资委管理省属国企的时候,也有信息问题、有距离问题,也就存在进一步把省属企业下放给各市各县,进行属地管理的做法。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中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撤销了很多工业部委,比如煤炭部、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机械工业部等,这些部委下辖的企业也就被下放给了地方。在2004年成立国资委之后,所辖的央企业经过多次下放,逐渐减少,最后留下了100多家。国企的下放,是对地方的分权,体现了从“条条管理”转变成“块块管理”的特点,大大的降低了信息成本,激发了地方的积极性。

但在这方面,一直以来都存在分权不彻底的问题,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要尊重下级国资委的出资人权利,地方国资委首先是向地方政府负责,地方要负起监管地方国企的责任,毕竟地方信息掌握在基层手里;但另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又要加强国资系统的“垂直指导监督”,这就往往会代替或者干预下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就容易把地方国有经济的“块块”重新变成“条条”,与不能根据企业所在的具体环境采取对策,管理上僵化,管的太死。

所以我想说的第二点逻辑,就是当政府继续保持控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保持国有股权的情况下,也要分权给地方政府,注意利用地方信息、发挥属地管理的效果。国务院国资委应该集中于央企的监管。

第三点:是在给定一级国资委管一级企业的前提下,在具体管理上,要少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决策

当前的国资监管还是剥夺了企业的很多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将国企变成了国资委的下属。以2017年最新颁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例,央企需要每年送审年度投资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后不能马上实施,需要国资委审核;投资项目中途变更的,还必须上报国资委。在这种监管体系下,国资委实际上变成了一个超级董事会,成了央企的大脑。然而,国资委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复杂多变的信息的掌控能力肯定不如企业经理人,后者能够迅速处理复杂多变的信息,自主权应该得到保证。在国企的监管上,如果监管太细、分别制定各种详细的考核目标,本质上就类似一种精细的计划,就容易重蹈计划经济的问题。

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的出现,使得信息沟通越来越容易。那么这些技术进步,是不是就能够让精细的计划管理、监管成为可能?关于大数据,待会儿沈艳老师会专门讲到。小数据通常具有结构化的特征,在使用中比较透明、容易处理。而大数据作为经济活动的衍生信息,包含了不少冗余信息,夸大或瞒报的现象隐藏的会更深,这对于分析和处理的要求肯定更高。所以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大数据的出现,反而增大了信息处理的难度。

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曾经出现过一次著名的“计划经济大论战”,一方是奥地利学派,另一方是奥斯卡·兰格,兰格相信,借助于更好的计算机,政府中的计划者是可以同时确定现代工业化社会中数百万种产品的需求状况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因此可以精确地计算出数百万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替代看不见得手的市场机制。在当时论战中,兰格也是因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中央计划经济充满了信心,认为计算机可以让计划无孔不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果。我想,上个世纪计算机第一次出现带来的震撼,肯定不亚于今天大数据、云计算所带来的震撼。但不变的一点,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信息的难题不可能靠技术解决。说到底,信息采集的再多,最终也需要人来理解,需要人来决策。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本质上是人的激励问题,而人的激励问题本质上是机制设计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所以,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不能缓解国有企业监管中的信息成本问题。

所以我想说的第三点逻辑,就是从信息的角度讲,各级国资委管理国企,应该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发挥企业的信息优势。国资监管应该弱化过程监管,着重于业绩考核,就象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一样,对教授如何做研究不做指导(当然也无法指导),而是根据研究成果对教授进行考核。

第四点:是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

国企在前几年国进民退的浪潮中大幅扩张,收购了很多民营企业,以控股股份公司的方式形成了大量的企业集团。实际上,登记注册类型为股份公司的企业,相当大的一部分其实是实质上的国有企业。当前,很多国企都有5个层级,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玄孙公司,央企下辖的法人企业数量很多都有上千家。这么复杂的架构,一方面强化了行政性,比如子公司是厅级、孙公司是处级,每一个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这就强化了行政层级在企业中的角色。另一方面,信息在大型企业集团中的传播也就大打折扣,增加了管理难度、降低了效率。有研究发现,通常来说,低层级的企业效率更高,但是资产的增速更慢,这说明层级低的企业可能更灵活,但是其积累的资源、利润也被高层级的母公司拿走了。在国企集团中,用行政级别来配置资源,容易形成扭曲。

所以我说的第四点逻辑,就是从组织架构、从信息的角度出发,在国企内部应该压减法人企业的数量、压缩管理层级。这一点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中有体现。今年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国资委负责人也提到,经过改革,中央企业减了2730个法人,使管理层级缩小,管理穿透能力增强,这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在国企的重组方面,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尤其是跨省的远距离兼并,使得决策权集中,但那些分散在各地的公司,在兼并之后常常难以协调,并出现信息沟通的困难,同时兼并往往还强化了垄断。从信息和组织的角度来看,国企兼并不应该强行推行、不应该为了兼并而兼并。兼并当然可以更好地统筹协调产能布局,减少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但可能强化官僚化的组织架构,在形成巨无霸企业的同时,也因为信息问题效率低下。在今年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国资委负责人提到“兼并重组后的融合很重要,重组不仅要资本合、资源合、组织合,更要做到理念合、战略合、管理合,在物理变化的基础上加快化学反应。”这句话强调了组织架构需要理顺、需要融合的重要性。

简单的总结一下。从组织结构、从信息的角度看,国企改革应该用分权的思路,减少行政干预,更充分的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更充分的利用地方信息、更充分的利用企业掌握的分离的信息,从而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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