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P2P能否回归信息中介现争议 有研究重提准备金

发布日期:2018-06-12 10:35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P2P备案延期,在严监管态势下,逾千家P2P平台未来何去何从?在备案之前,如何缓释平台多年来积累的各类风险?

近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课题报告《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下称《报告》),探讨了上述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认为,P2P短期内难以迅速回归纯粹的信息中介,而第三方担保、信用保证险等主流方式又难以缓释其“准信用中介”的行业风险,因此重新提出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的建议。

但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应提高持牌门槛、坚持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并考虑P2P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

2016年8月出台的P2P行业“8·24新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P2P应该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的地位。

2018年6月1日,这家由著名学者黄益平牵头、挂靠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的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因为存在资金池、刚性兑付等现象,和无需资本金门槛、只需备案就可以获得准入的纯粹信息中介,有相当的距离。

这其中存在多重风险,例如借款人信用不良或者多头借贷导致的信用风险;投资人因为恐慌而挤兑,资金的期限错配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平台运作不合规而被取缔的合规风险;以及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可能出现的风险传导等。

目前,P2P平台现有的风险分担模式可分为六类:无担保、自行担保、第三方担保、相互保险、保险公司信用保证险和资产证券化。基于监管规定,主流的方式主要是第三方担保和信用保证险两类。而平台自行提供的风险准备金,由于缺乏监督、又隐藏刚性兑付之意,已被多地叫停。

《报告》指出,现有风险分担模式下,要求P2P短时间内迅速回归纯粹信息中介定位难度较大。与此同时,单独使用其中某一种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风险分散方式,都不足以保障网络借贷市场风险的释放。例如,第三方担保、信用保证险可以帮助缓释P2P平台风险,但尚不足以缓释全行业风险。

基于此,《报告》建议,需要多管齐下并探索新的风险分担模式,只要不存在资金池,自动投标、债权转让等工具仍然可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并提出从两个维度构建P2P风险缓释机制。

第一个维度是关于短期内如何消化存量,《报告》建议:一是要建立准入机制,平台应持牌经营。监管部门应该明确牌照发放门槛(如实缴资本金限额、较强风险甄别能力等),核心是P2P平台的风控能力。

二是要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报告》认为,可要求P2P平台从收取的服务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并将这笔资金存放在相应监管部门。当出现严重资产违约风险时,由平台申请计提,监管部门批准后平台可以使用资金。《报告》同时强调,该制度并不表示支持平台对投资人作隐性刚性兑付的承诺。

在目前的P2P整改中,P2P平台的自担保一直是重点难点。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多地监管部门,均不允许平台内部设立风险准备金,原因在于准备金制度与P2P的信息中介定位矛盾。但与此同时,平台一旦经营不善又容易出现重大风险,如何保护投资人利益,并降低P2P平台的外部性涉众风险,是另一大难题。

对此,也有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异议。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准备金制度更符合P2P平台的利益,因为相比于寻求第三方担保或保险模式,企业自担保成本更低;将准备金存放在监管部门,虽然可以确定资金的使用和流向,但更加削弱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他认为,应通过提高P2P持牌门槛加强平台风控水平,同时考虑P2P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

除此之外,《报告》还建议,要落实资金存管,取缔“存而不管、部分存管”的平台;要建立平台停业、跑路等风险处置预案,强调平台倒闭不代表现有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要及时获取平台经营基本数据,建立预警模型。

《报告》提出的第二个维度的建议是,建立缓释风险的长效机制,主要建议有:第一,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容许资质良好的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系统,降低支付成本;第二,加强平台信息披露管理,“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第三,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平台以多种方式分散风险;第四,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加强对投资人的审核与保护;第五,建立及时、全面、可与国际统计规则对接的网络借贷统计数据库;第六,推动稳健的金融创新,平衡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

《报告》执笔人为沈艳教授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李苍舒。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主持了6月1日的《报告》发布会。知名网金企业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刘大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点评。■

本文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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