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课堂」“平台经济十二讲”系列正式开启,全部讲座将以在线直播的方式进行。首场讲座由北大国发院黄益平教授主讲,沈艳教授主持。北大国发院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传播中心、IT中心共同承办。
数字技术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其中一个非常显著而重要的改变就是催生了平台经济。平台经济反过来又进一步加速了数字技术的应用,并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格局。中国是平台经济的后来者,但在电商、移动支付、网约车等多个市场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夺得了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情况如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什么样的机会?同时又对宏观经济、国家治理、创新、市场秩序、企业家、消费者、劳动者等等方面产生了哪些影响?监管部门应该如何规范平台行为,保障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
为了回答上述及相关重要问题,自2021年6月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特别组建了一支二十多人的《平台经济的创新与监管》课题组,团队成员来自北大国发院、北大法学院、北大国际关系学院,以及友校。在半年多时间里,课题组成员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充分的交流与深入的研究。目前课题组已取得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
这是北大国发院第三次组织全院范围的课题组进行集中攻关研究,2019年的课题聚焦“中国2049”,深入剖析中国从第一个百年目标走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过程将会遇到的新挑战。2020年的课题聚焦“中国的数字金融革命”,全面记录、分析了在数字金融领域所发生的许多革命性的变化。前面两年的课题都是由北大国发院与布鲁金斯学会一起组建联合课题组展开研究,研究成果也分别由布鲁金斯学会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分别出版了英文与中文书籍。
11月18日起,课题组推出北大国发院【承泽课堂.平台经济十二讲】,的形式,课题组的十二位成员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带领大家了解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成绩、挑战与未来。
作为【承泽课堂·平台经济十二讲】的开篇,黄益平教授的讲座以“平台经济的机会与挑战”为题,介绍了这一专题研究的背景、中国平台经济在创新和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及部分初步结论,并由此引出不同学者对中国平台经济创新、反垄断、国际比较、经济与国家治理影响等不同维度的具体分析,从而构建对数字平台经济的问题与挑战的整体认识。
黄益平教授是北大国发院金光金融学与经济学讲席教授、副院长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政策与金融改革。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益平将平台经济定义为一种依托于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工具,撮合交易、传输内容、管理流程的新经济模式。按功能看,平台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等为代表的能够促进交易、传递信息的交易促成型平台;另一种是传输信息、动态、音乐、观点、思想等的内容传输型平台,例如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
在回顾了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绩之后,黄益平教授指出中国平台经济在全球已占到一席之地。相对其他国家,中国平台经济发展拥有三大优势:人口红利造就出大市场;对于个人权利、数据隐私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中外市场有一定的分割。但中国并不拥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在黄益平教授看来,平台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有利于改善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增长、发挥长尾效应、增加劳动就业以及支持创新活动等。但同时,平台经济目前在治理功能、创新活力、收入分配、公平竞争、数据算法、国际挑战等六个方面仍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
黄益平教授强调,平台经济的特征就是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这就意味着“大”是表现优秀的平台经济的必然特征,因此,市场份额并不是判断是否垄断的合适指标,他更倾向于用“可竞争性”概念。可竞争性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在1982年提出,指出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实现充分竞争的关键在于进入和退出的沉没成本的高低。
以电商市场为例,阿里巴巴的淘宝和天猫在2013年的市场份额大约为92%,到2020年则降到了42%。黄益平教授指出,这样的降幅说明这个市场很活跃,虽然阿里巴巴在2013年拥有非常高的市场份额,但并不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随着一系列新平台的进入,其市场份额被不断挤占。
因此,课题组认为,判断是否垄断的标准,不能静态地看市场份额,最重要的是看进入门槛、沉没成本是否足够低。只要足够低,具有可竞争性,即便一个平台的市场份额很大,也很难完全垄断这个行业。
同时,我国平台“跨界竞争”的现象十分普遍,如美团做网约车等,这意味着即使规模做大了仍然面对很大的竞争压力。另一组证明数据是,2020年底,我国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达到将近200家,但是,其中排名前十的企业的市值占比,从2015年的82%下降到了70%。这说明我国的大、中、小平台都在快速发展,平台经济的可竞争性非常强。
但与很强的“可竞争性”同时存在的时许多参与竞争的平台往往都有同一个超级平台投资的影子,这种现象对于市场竞争具有什么样的含义,值得进一步的分析与思考。
对于如何重塑平台经济,黄益平教授提出了几点初步的建议。
1. 完善对平台经济“治理”的关键是规范与发展并重,增强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鼓励平台红利共享,最终目标时走向共同富裕。
2. 目前我国大部分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可能还不是很突出,因此规范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减少反竞争行为,增强“可竞争性”,降低竞争者进入的“沉没成本”。
3. 监管政策的重点应该是规范平台行为,但也要充分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对诸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做法,要对正当性原因与不正当理由做深入、全面的分析。
4. 建议建立一个包括司法、监管和自律等多个维度的综合性的治理体系。法律程序比较严谨,但冲击大、成本高、时效性差。
5. 要避免运动式监管,更多地依靠“日常性”、“回应型”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行为,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
6. 监管政策也应与时俱进,积极应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增强监管时效性。同时采取诸如“监管沙箱”等的做法,平衡业务创新与有序发展之间的关系。
7. 作为特殊的企业主体,数字平台应该加强自律,做负责任的大企业,兼顾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
对于这一系列讲座,中国经营报、新华网思客、百度给予战略性的直播支持,多个直播平台也都积极参与。首讲即产生了广泛影响。
平台经济十二讲内容完整安排如下,欢迎关注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