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教授对“中美经贸关系联合倡议”的三个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04 12:00    来源:

林毅夫教授对“联合倡议”所主张的贸易问题应该通过谈判解决的立场表示支持,并对“联合倡议”的具体内容,提出三个意见:

第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在产业升级上市场失灵发生的地方不同,如果允许发达国家针对所要升级的产业采取措施来克服,而不允许发展中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例如,发达国家的产业处于世界的前沿,其技产业升级必须靠自己发明新技术,发明依靠对基础科研的突破(R)以及基础科研突破后的新技术的开发(D)。企业对D有积极性,但不愿做R,可是没有R的突破,则D是无源之水,所以,发达国家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都由政府来支持R。R可以做的领域几乎无穷多,但是政府可以用来支持R的财政有限,只能根据政府的判断,支持那些对国防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领域。根据Mariana Mazucato (2011)Jonathan Gruber 和Simon Johnson(2019)两本书中的研究,美国过去数十年来在世界领先的产业都是美国政府支持的R而产生的, 所以,发达国家政府对基础科研的资助在本质上是一种产业政策。另外,发达国家的专利制度是对创新者的外部性所做的补偿。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升级时也会有市场失灵的地方,例如,软硬基础设施的瓶颈约束,但政府财政和执行能力无法对所有可能升级的产业和要发展的地方都提供足够好的软硬基础设施,所以,仅能针对对经济发展有最大贡献的产业和地方提供必要的完善(Lin 2017),这在本质上和发达国家对基础科研的支持是相同;并且,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者也同样会有外部性,应该有外部性补偿,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是在技术前沿内部进行的无法给予专利,所以,其方式会不同于专利。如果,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这些支持特定产业升级的措施不是对基础科研的资助或专利,而不允许发展中国家采用,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第二、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升级时,必然会进入到比他发达的国家的现有产业中,产生竞争或取代现有发达国家的产业。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也只有经过这个过程,发展中国家才能进入到发达国家的行列。如果,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必须对现有发达国家产业的损失给予第二桶措施所主张的补偿,或是,允许发达国家采取第三桶措施所建议的保护政策,会妨碍甚至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

第三、发展中国家也可能会有一些产业已经位于世界前沿,例如华为的5G,可是国家间的整体实力不同,实力强的国家可能为了维持其既得的地位和利益,而以国家安全为名打压发展中国家的这种产业,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以大欺小的霸凌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