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实践调研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31 09:06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发展研究院立足于中国改革发展与现代化的实践,组织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的培养宗旨,为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学术科研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国家发展研究院充分鼓励学生利用学院资源,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调研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实践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1.国家发展研究院将社会实践纳入学院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并作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锻炼(不计入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考核的,可获得实践奖励证书,并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须为国家发展研究院参与组织的,以团队形式进行。

3.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前须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社会实践立项申请表》(见附表1)

3.学生在实践结束后须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研究生办公室留存备案)(见附表2);

②研究生实践报告书(归入学生档案)(见附表3)。

 

二、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1.学院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安全问题,强调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从以往被动的危机管理转为主动的防微杜渐,从减少危机产生的后果转为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特对学生实践前和实践中的安全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2.实践团队在实践前必须做安全预案和危机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充分的估计,并设计相应的解决办法;到危险地区、边远山区开展实践的团队要提交详细的实践计划和日程表,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组织学习基本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以及应对技巧,熟悉当地习俗和历史地理等情况,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检查行装,做出相应的应急准备。

3.出发前实践团需组织团内每位同学签署《个人责任书》,强化个人安全意识。

4.参加实践的每个学生必须办理保险,学院对参与社会实践的每个同学提供10元保险经费,此项补助记入补助总金额,由学生个人或实践团先行垫付,随实践补助统一发放。

5.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需配合指导老师和领队进行及时安全检查,定期向研究生办公室汇报安全情况,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与研究生办公室(62751475)取得联系。

6.下列情况属于危急情况:台风、特大暴雨、洪涝等气候灾害,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交通事故、实践团员突发疾病、遭遇盗窃、人身伤害、实践地发生火灾、队员失去联络等紧急情况。

如出现以上危急情况,实践团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研究生办公室,必要时应当报警。研究生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与团队保持联系,了解情况进展,并在第一时间讨论解决方案。

 

三、社会实践奖励制度

1.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国家发展研究院给每一位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给予奖学金补助。

2.奖励补助标准结合社会经济水平,根据学生实践的时间和表现而定,每年不超过2个月,通过考核后,依具体情况可获得2000-4000元/月奖学金补助。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2月

 

 

 

相关附件:
  • 附件1: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社会实践立项申请表.docx
  • 附件2: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doc
  • 附件3:研究生实践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