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采访胡大源——拥堵收费倒计时:比限行符合法理

发布日期:2015-12-23 03:09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张守营 吕昱江

近日,中国多地雾霾笼罩。各地限产、限行,以应对雾霾天气。北京交通委日前明确表示,2016年将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针对小客车、机动车实施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通过停车综合治理等措施缓解拥堵。就治理拥堵等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特别采访了专家学者。

“治堵”光靠供给不行

随着大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出来,随着城市的扩大,必然会出现交通拥挤、效率降低和生活不便等问题。尤其是,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倍受社会广泛诟病。企业和个人汽车拥有量的大幅增加,使全国越来越多的地方不断陷入堵车的泥潭。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胡大源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交通拥堵治理是世界各大城市共同面临的挑战,交通拥堵治理不仅是机动车保有量与道路建设的技术问题,也是满足人们出行需求和解决出行外部效应(如拥堵和空气污染)的社会经济问题。

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历史发展、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各国应对交通拥堵的思路和解决交通拥堵的办法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看,主要还是通过公共建设、行政限制和经济调节几大途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白彦锋教授认为,机动车造成的交通拥堵,并不能通过增建城市道路来解决。白彦锋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城市道路是免费使用的,增加城市道路反而会诱发新的交通需求,使道路变得更加拥堵,这就是我国许多大城市越修越堵的原因。

在道路拥堵时增建新的道路,会诱发3种情况,由于新修的道路状况良好,本来走其他道路的机动车都会改走这一段路;以前为了规避高峰拥堵选择在其他时段出行的机动车也集中在这条道路;本来乘坐公交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也以为新修的道路不会拥堵而选择驾驶小汽车通过这一路段。白彦锋认为,这3种情况就解释了为什么修建新道路后,反而诱发新的交通需求,导致道路拥堵,降低了整个交通线路的服务水平。

“交通拥堵的治理不能陷入所谓的当斯定律(Down’s Law)。”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斯定律从理论上解释了政府不能通过增建道路来缓解城市拥堵问题,需要运用交通管制政策来治理拥堵。
    
行政限制缺乏法理基础,财税调节效果待观察

 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治堵”主要是通过行政限制和经济调节两大途径。前者通过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限制机动车的数量与出行,后者则通过收费等经济机制来调节车主的出行需求。

胡大源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行政限制措施见效快,简单易行,适用于举办重大活动或特殊自然环境下的短期交通应急管理。但由于这类措施缺乏法理基础,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管理交通从长期来看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改革方向。因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机制来调节出行需求是缓解交通压力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北京、广州、杭州等很多城市在治理交通拥堵方面采取了很多政策。一是限行,如北京市执行限行政策之后,在车船税等方面给予了纳税人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限购,如同时给予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车辆购置税的减半优惠;三是加大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四是对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给予了较大力度的财政补贴。

“北京市等地治理交通阻塞的政策措施已经突破了财税政策的框架体系。而是着眼于城市适度规模和城市适度布局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更高站位进行考量。”白彦锋说。

北京市除了拟从2016年开始研究开征拥堵费之外,其实北京市早在2008年奥运会之后给予了公共交通出行大量的财政补贴,在降低居民出行成本的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很大负担。为此,北京市于2014年底对公交票价进行改革。

白彦锋认为,这主要是为了减轻财政困难,更重要的是适当增加出行成本,使北京市的居民可承载量与北京市的资源可承载量相适应。

不过,白彦锋也表示,从长远看,北京等一线城市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可能使得收入分配格局扭曲、低收入群体在大城市的生存状况恶化甚至对社会稳定等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

征收拥堵费或切实可操作

在雾霾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之下,随着拥堵费等征收技术手段等基本条件的逐步成熟,北京市等一线城市征收拥堵费等政策可能会进一步出台。

胡大源表示,道路上过多的车辆会造成交通拥堵,每个驾车出行者的行为都有可能加重交通拥堵从而不仅使自己而且使其他人的出行成本增加,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负外部性”。然而对每个驾驶员而言,在决定驾车出行时并不需要承担由于负外部性造成的社会成本,从而导致过多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拥堵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加重环境污染。拥堵造成的额外费用通常包括:时间延误成本,多消耗的燃料费用,以及社会成本的增加(尾气排放、噪音污染等)。

每个驾车出行的人都希望道路通畅,伦敦和新加坡的多年实践表明,制定适当的拥堵收费标准,可以使驶入拥堵区的车辆驾驶者承担出行的“负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缓解交通拥堵。与此同时,可将拥堵收费所得投入到改善公共交通设施的市政建设中去,使得社会经济整体效益得到改善。此外,交通拥堵治理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居民的驾车出行,而是要使驾车出行较为顺畅,更加环保,符合公众的长远利益。

胡大源表示,在过去数十年间,国内外学者在拥堵收费的理论和应用方面已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新加坡、伦敦、斯德哥尔摩等地的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目前新加坡正在从实行了多年的ERP技术向卫星定位管理系统过渡,以便在精确监管的同时为机动车驾驶者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息服务,胡大源认为,这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文章来源:http://www.ceh.com.cn/epaper/uniflows/html/2015/12/23/B02/B02_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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