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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程序

发布日期:2005-10-10 10:02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1、学生到中心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称《就业推荐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研究生办公室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后,附学习成绩和综合名次,统一交北大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将《推荐表》返还给学生。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收集需求信息的渠道有:北大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网页、经济中心网页、北大其他院系网页和公告栏、及时和导师沟通收集就业信息;收集其他信息渠道有:经济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和BiMBA共同开设的就业指导课或讲座、阅读就业相关参考书目。
4、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收集的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推荐表复印件和个人自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人才交流会。
5、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应聘意见后,将《就业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至接收单位;
   (3)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报请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需经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4)省外接收单位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需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部队招收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
   (5)接收单位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三份(省外接收单位附接收地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寄北大就业指导中心。
   (6) 北大就业指导中心将接收单位寄回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后,将其就业协议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并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接收单位和毕业生,留存一份用于上报教育部。